用屁,还是少牢规格的祭祀所需的‘少牢’,即猪、羊各一头,无一例外,都是地方县衙在出钱。
中央天子分儿逼不掏,上下嘴皮子一碰,就让地方县衙掏钱,去为天子邀买人心。
且不说这合不合适、对地方县衙公不公平;
单就是具体操作时的漏洞,就大到令人无语。
——原则上,地方县衙不能违背这条律令,必须履行这条律令所要求的职能。
但倘若地方县衙,没有履行能力呢?
倘若地方县衙的财政状况,不足以支撑他们履行这一条律令呢?
更恶心的是:如果地方县衙的财政状况,可以被粉饰为‘刚好无力承担这笔支出’,那这条由太祖刘邦制定的法律条令,就必然会轮为一纸空文。
不是不给你,是真没钱呀!
要不,再等等?
实在等不及,你就先自掏腰包垫着,好歹先让人入土为安。
至于丧葬用品、少牢祭祀,等县衙有钱了,都折钱给你。
什么?
你问县衙什么时候能有钱?
那还不是我说有就有,没有也有;我说没有就没有,有也没有嘛……
丧葬用品、少牢规格的祭祀,都能因为地方县衙‘无力承担’而轮为空谈,自更别提最后那句‘县令参加葬礼’了。
本官忙得很行不行?
去郡府开会了行不行?
实在不济——本官病了,你又能说啥?
说到底,封建时代的绝大多数时期,阵亡将士能否得到抚恤,完全就是看封建帝王本人的心情。
心情好了,大手一挥,搞一个集体国葬也是有的;
心情不好,脑袋一埋装鸵鸟,你也拿他没有任何办法。
那么,与战争相关的事,是如何影响封建帝王的心情的呢?
在有关战争的事务当中,什么事最容易、最能直接影响帝王的心情?
答案,显然是战争的结果。
打赢了,自然就高兴!
帝王不单有大手一挥,豪爽抚恤的心气儿,也同样有这个底气——打胜仗赚回来的东西,抚恤能用掉多少?
反之,打输了,自然就不高兴。
且不说还有没有心气、心情去搞抚恤——哪怕有,现实条件也未必允许。
毕竟打输了,经济层面必然是亏炸了的状态。
哪还有闲钱去抚恤阵亡、伤残者?
(本章完)